个人无偿受赠房屋将全额征收契税和个税

文章来源:CCTV《经济信息联播》     提交时间:2006-10-14 10:00:02      浏览次数:

  为了防止房屋买卖双方利用假赠与行为偷逃税款,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,税务机关对受赠人将全额征收5%的契税,以及20%的个人所得税。这也就是说,如果一个人将价值50万的房子无偿赠与他人,受赠方需要先交纳2.5万元的契税,然后再交纳1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,共计12.5万元。此外,如果受赠人在取得该房产后,想再次转让,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,则按20%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
  例如:一套50万元的住房契税50万5%=2.5万元

  个人所得税 50万20%=10万元

  总共 12.5万元

  受赠人再次转让不动产个人所得税公式

  个税=(转让收入-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-合理费用)20%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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